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部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学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部成立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部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部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计划招生人数
心理学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3人(含“申请考核制”录取的2人),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人,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计划12人。
四、复试原则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今年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 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5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部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录取工作,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部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分别进行总分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六、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6月1日上午9:00-11:00,立教楼B401
(二)复试时间、地点
6月1日下午14:00,立教楼B402(学术型博士、思政专项)
6月2日上午8:30,立教楼B402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
(三)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1份;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②《报名申请材料》,内含:
A.《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B.《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暂时不提交)
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复试费缴费凭证(统一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与5月24日后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缴费系统,网址为:http://59.67.79.53/xysf/,无需注册,凭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
报考教育专博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
①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材料(职称证书、研究论文等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七、拟录取
(一)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三)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