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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3-05-23 11:48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学部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心理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本学部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部的博士生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学部博士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计划招生人数

心理学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2人(含已录取的“申请-考核”制8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人,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计划招生22人。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根据今年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在最低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各类别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5月28日上午9:00-11:00,励志楼E301

(四)复试时间、地点

5月28日下午14:00,励志楼E218,学术型博士、思政专项;

5月29日上午8:30,励志楼E218,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

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励志楼E301。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学部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学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外国语能力考核、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全部采用面试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三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考生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专业素养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40%。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部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录取工作,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部按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分别进行总分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七、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关于信息查询

录取相关信息会在研究生院和心理学部网站及时发布。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tjnu.edu.cn/招生信息栏目

心理学部网址:http://psych.tjnu.edu.cn/

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电话:022-23766157

心理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766143

九、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人事档案必须在2023年7月30号前寄回学部;非应届生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前寄回学部(EMS邮寄,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766143,李老师收)。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回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23日-6月24日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二、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请按照学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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